12月19日上午,南寧市中院開庭審理南寧農工商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總經理韋敏宏受賄一案。該案是南寧市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查處的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18年,被告人韋敏宏利用其擔任中共南寧市委副秘書長,中共南寧建寧水務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中共南寧市青秀區委副書記、區長,中共南寧市武鳴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李某、鄭某、熊某、黃某、王某、梁某等人,在采礦權辦理、項目招投標和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2013年至2018年,韋敏宏直接或通過南寧市公安局武鳴區分局原副政委黃某某(另案處理),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179.5萬元。
被告人韋敏宏到案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如實供述其他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已追繳贓款共計人民幣3700余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韋敏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179.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韋敏宏已經著手收受李某、陳某、王某、梁某等人給予的共計人民幣2797.5萬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韋敏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韋敏宏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痛哭流涕,表示認罪悔罪、萬分悔恨。
▲韋敏宏當庭認罪懺悔并留下悔恨的淚水
最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南寧市紀委監委組織各縣(區)、開發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市委和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企業、人民團體主要負責同志,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各縣(區)紀委書記,市紀委監委各派駐機構、機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市直各企業紀委書記,市政法委、市中院、市檢察院及武鳴區組織黨員領導干部等共460余人旁聽庭審,以案為鑒,接受警示教育。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也旁聽了庭審。
來源于:南寧中院
作者:孫曉梅 丘毅
攝影:伍彬 葉鑫
編輯:王玉梅
審核:卓曉陽